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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渭河是黄河最大的支流,也是黄河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是关中人的‘母亲河’。秦岭北麓、渭河流域生态及文化遗迹的司法保护,是西安法院必须扛牢的一项政治责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8日表示。
当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共同召开“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约仪式,并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站”“历史遗址司法保护工作站”揭牌。
协议中提出,全面建立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加强涉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调联动,形成协同共治的生态司法保护格局。同时,西安市辖区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应将预防生态保护类纠纷作为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与区域内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人民调解组织、自然村、社区、重点企业等对接,形成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网格化全覆盖。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波表示,此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西铁法院将与西安法院利用框架协议搭建的平台,能动司法,积极作为,汇聚更广泛的力量和智慧,真正让区域性联创联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行稳致远。
据统计,近三年来,西安法院审理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范围外的各类涉生态保护案件共计1643件,其中受理刑事案件26件惩治犯罪75人,民事案件39件,涉生态保护非诉执行案件1578件。
当日的会议上,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西安部分区县法院的沿山、沿河、文化遗址附近的8个人民法庭,联合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历史遗址司法保护工作站”,为两级法院常态开展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案件就地办案、现场庭审、巡回审判提供审务保障。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表示,协议的签署,实现了西安法院属地管辖生态保护行政非诉执行工作、涉生态保护相关联案件审判,与西铁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机制相衔接,是凝聚司法之力,共同护航黄河、秦岭生态的必要手段。设立司法保护工作站对加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历史遗址、人文遗迹和风景名胜区的司法保护提供了便利和保护力度。(完)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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