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滚动 > >正文

重要提醒!高校毕业生档案严禁个人保管

来源:大同日报    时间:2023-08-18 05:11:19

X 关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刚从太原毕业离校还未就业的小陈,致电《大同日报》热线咨询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的相关事宜。为此,记者到平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走访,详细了解了相关程序和所需材料,方便毕业生早知道。

毕业生人事档案是未就业毕业生参加行政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可保管。

办理人事档案存放所需材料包括:本人档案以及身份证、户头页和本人户口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此外,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也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

平城区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位于向阳街与府南街交叉口西100米平城区市民中心2楼,负责办理原户籍所在地在水泊寺街道、马军营街道、新旺街道高校毕业生档案存放,咨询电话:2886010;平城区其余街道户籍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可前往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文兴路天祥街199号1楼133室)办理,咨询电话:7201110。

记者 | 辛雅君

责编 | 王宇

审核 | 邓琳

监制 | 刘双英

X 关闭

精心推荐

Copyright ©  2015-2022 南非建筑工程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沪ICP备2022005074号-13   联系邮箱:58 55 97 3@qq.com